文学史研究方法之我见

文学史研究方法之我见

曾繁仁

综观三十多年来文学史研究在方法论方面最主要的弊病,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着重考察文学作为社会意识的诸种特性,而相对地忽视了文学最基本的美学特性。二是存在着孤立地静止地研究的形而上学倾向,人为地将思想性与艺术性、作品与潮流、创作与欣赏割裂开来。因此,我认为,目前在文学史研究方法方面,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努力克服上述两个方面的弊病,着重从美学的角度,运用系统论的方法进行研究。我们应该看到,十九世纪、特别是二十世纪的科学成果已经向我们证实,不论是宏观世界,还是微观世界,一切现象都是独立的具有内在联系和特殊属性的系统。任何将其孤立起来和分裂开来研究的方法,都是行不通的。文学当然是一种社会现象,但又不是一般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特殊的审美的社会现象,并构成自己特有的审美的系统。因此,单纯从其社会的属性,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角度,还不能完全揭示文学的根本特性。还必须进一步从美学的角度,从独立的审美系统着眼,才能把握其本质属性。

首先,应将文学作为独立的审美系统来研究,将其从本质上同科学认识与伦理道德区别开来,而不应将它们混淆。它们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文学作品是凭借着形象的特有的情感判断,即审美判断,而科学与道德却是凭借着概念的逻辑判断。文学作品的这种情感判断性质要求它着重回答对于客观对象的爱与憎的问题,而科学与道德等逻辑判断却着重凭借概念回答客观对象的是与非的问题。当然,杰出的文学形象也包含着某种深厚的思想的理性的因素,但它却是溶化于形象之中,沉淀在情感之内的。如果硬要说它也是一种“概念”的话,那也最多是一种“模糊概念”,在内容和含义上有着明显的不确定性。可见,只有形象才是文学借以存在的唯一形式。因此,我们认为,科学与道德是一种逻辑的概念的体系,而文学则是形象的体系,这种形象的体系实际上就是审美的体系。但长期以来,我们只看到文学同科学与道德等社会现象所具有的共同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一个独立的审美体系的一面。因此,在文学史的研究中,常常是着重将文学作为科学认识和伦理道德来研究。当我们面对一部文学作品时,总是习惯于首先分析其主题思想,试图通过几个理论性的命题概括其全部内容。其实,文学形象同理论概念是两种不同的反映现实的形式。文学形象中的理性因素不能以概念的形式存在,只能表现为一种“倾向”。“倾向”则只能从形象的描绘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而不能特别地将其指点出来。这里所说的“流露”,就是不凭借概念,而是寓思想于形象。我们通常所说的“主题思想”则是一种凭借概念的理论抽象。这种理论抽象必将在实际上歪曲文学形象的审美内涵。长期以来关于《红楼梦》主题的争论不就是明显的例证吗?不论是“爱情主题说”,还是“阶级斗争主题说”,无非都是将其归结为某种理论概念。但《红楼梦》作为一个独立而庞大的审美体系,其内涵又决不是任何理论概念所能包容。我认为,它首先是作者的一种独特的审美体验,因而要着重把握其基本的情感色彩,即其形象体系的基本的美学特性。如果说,必须要用“主题”这一概念的话,那么这种通过主要事件的描绘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的美学特性就是其主题。作为《红楼梦》来说,其基本的美学特性,就是通过对宝黛爱情悲剧的描写,流露出对封建大家族鞭挞和同情相混杂的挽歌的情绪基调。

其次,对文学的分析应是一种美学的分析,而不能代之以政治的分析。政治分析的方法,即阶级分析的方法,无疑是分析一切社会现象的基本方法。但诚如列宁所说,这只不过是一条指导性的线索,而不能代替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当然,更不能机械地到处贴阶级标签。对于文学作品,其作为特殊的美学现象,政治的与阶级的分析只应渗透于美学的分析之中,成为美学分析的指导而不能对其取代。而美学的分析又着重于情感的分析,即着重分析文学作品通过形象所表现的情感基调。这种情感基调即形成该作品基本的美学特性。十八世纪德国美学家康德在著名的《判断力批判》中指出:“因为美若没有对于主体的情感关系,它本身就一无所有。”十九世纪丹麦文学史家勃兰兑斯则在《十九世纪文学主流·引言》中认为:“文学史,就其最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这些意见都是很有道理的。那么,这样是否堕入康德式的否定任何功利性的唯美主义的泥坑呢?我们认为,只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情感的来源与性质,就不会产生这样的流弊。这就充分地体现了政治的阶级的分析的指导作用。如果相反,以政治的阶级的分析取代美学的分析,那就必然使文学研究失去基本的特性。这种情形常常表现为以作家的政治观或其通过作品人物之口表露的政治观作为评价作品得失的标准。例如,对巴金的早期作品就因其受到克鲁泡特金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影响,并曾通过人物之口加以宣扬,而遭到过多的贬抑。这就相对地忽视了对巴金作品的美学基调的把握。我认为巴金的作品是对封建社会的血泪控诉,其情感力量的巨大,即便今天的读者读后仍不免潸然泪下。由此,我们认为巴金早期作品中的某些无政府主义说教只不过是白璧微瑕而已。这是因为,巴金毕竟只是文学家而不是政治家,他所奉献给社会的也只是具有美学价值的文学作品而不是政治理论体系。因而只能着重从美学价值的角度对其作品进行分析,而不能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家从政治的角度来要求。

最后,应将文学形象作为有机的整体分析,而不应将其中的各个因素割裂开来。文学形象是感性与理性、个性与共性、形式与内容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矛盾双方处于互相渗透、直接融合的状态。主要表现为理性渗透于感性、共性渗透于个性、思想内容渗透于艺术形式之中。而这种思想与艺术直接统一的整体性就正是艺术美的主要特质。诚如黑格尔在《美学》中所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恩格斯在给拉萨尔的信中也曾谈到类似的意见,即要求做到“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士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的融合”。但我们很多人在文学史研究中却常常背离了这种“美在整体”的根本原则,而是孤立地将文学形象内部的两个侧面割裂开来。最常见的是将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割裂开来,将本来是融为一体的文学形象人为地分成思想性与艺术性两个方面,而且毫无根据地将思想性放在艺术性之前。这就离开了文学形象本身所特具的美学性质。再就是将共性与个性隔裂开来分析,也破坏了形象本身的完整性。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使文学研究离开了有机统一的美学的轨道,而代之以时代背景、思想内容、艺术成就与历史地位的固定的框架,使文学研究教条化与模式化。这就势必窒息广大读者、特别是青年的审美的天性。

文学作为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的系统,不是封闭式的而是开放式的,它处于横向联系与纵向发展之中。因此,应将文学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来研究,而不能将其作为封闭的系统研究。过去,我们确也注意到了文学的外在联系与内在发展的情形,但却没有抓住这种联系与发展的特性,因而不免隔靴搔痒,不能真正以系统的方法对文学进行科学的研究。

从横向的联系来看,应该着重研究文学这个子系统和社会这个大系统的关系,研究一定的文学形象产生的原因。毫无疑问,我们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得出“文学是时代的产儿”的结论,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试问,哪一种社会意识,诸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不是时代的产儿呢?因此,,这一命题并没有真正揭示社会时代与文学之间的联结点,还必须在此前提下进一步具体化。事实证明,社会的政治与经济并不直接决定文学,文学也不以直接反映社会的政治与经济为目的。社会的政治与经济形成特定时代的社会心理,这一社会心理又影响到作家的心理,从而形成文学作品。因此,文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结点是社会心理,它是某种社会心理的形象的反映。文学所反映的社会心理愈具准确性与普遍性就愈有价值。杜甫诗有千首之多,但其佳音却是安史之乱后的作品。在这些作品中,作者以其沉郁的笔触反映了这个时代人民的遭际、情感、愿望和要求。有人说杜甫诗是诗史,这是正确的,但其准确的含义应该说杜甫诗是这个时代人民的心灵史。如上所说,文学是社会心理的反映,而这种社会心理影响于作家的也正是借以形成作家特有的心理,文学正是这种特有的心理体验的产物。因此,在研究作家和作品的关系时,应区别于对政治家、理论家的研究。如果对于政治家与理论家来说,其政治观与哲学观直接决定了他们的政治与理论著作,那么作家的情形就不完全相同。因为,文学创作主要是一种情感的体验,所以同作家心理特征的关系至为密切,甚至同他特有的遭遇、气质和遗传因子都有更多的关系。这就形成了世界观大体相同的作家会产生面貌迥异的作品,也会出现政治观、哲学观与作品相矛盾的情形。这主要是因为,政治观与哲学观尽管可对作家的审美体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却不能代替,并常常不太一致。因此,如果离开对于作家心理特征的分析而仅仅看到政治观与哲学观的作用,也难以科学地解释各种文学现象。另外,还要看到,从具体作品的产生来说,尽管有其必然的原因,但偶然的因素却十分突出。这种偶然因素常常对作家的心理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并成为某些作品产生的直接原因。在我们过去相对忽视偶然因素的情况下,目前更多地注意一下这一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注意它同作家心理和作品产生的关系,还是十分必要的。

从文学的纵向联系来看,它处于一种由低到高逐步发展的有序的系列之中。文学史的研究就是从这种有序的系列着眼,通过具体作家作品,进一步揭示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因此,研究文学史必须注意历史的研究同逻辑的研究相结合,进一步将史实提到理论的高度。而决不能就史论史,就作品论作品,将各个时期的文学现象隔裂开来,成为一本偶然组合的缺乏内在联系的流水帐。在历史的研究同逻辑的研究相结合方面,黑格尔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值得我们借鉴。他在文艺史的研究中,通过文艺内在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关系在不同历史时代的变化,概括出文艺发展的象征型、古典型与浪漫型的不同阶段及其代表性的艺术种类和不同的艺术规律。因而,在黑格尔的文艺史的研究中,包含着强烈的历史感,描绘出了文艺发展的历史过程。当然,他对文艺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未必正确,但所运用的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方法却值得我们借鉴。

文学作为一个审美的系统,不仅包括作家、作品,而且还包括读者。因为,作家创作出作品,归根到底还是要被读者所接受,而广大读者对作品接受的态度通过反馈,再回到作家一边,影响了作家对作品的创作。这是一个“创作—→反馈—→再创作”有机联系、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对文学的研究不能离开广大读者对作品的接受程度,即作品所产生的实际效用。这正是我们过去在文学史的研究中所忽视的问题。

首先,一部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直接表现于被广大群众所接受的程度。当然这不是指群众对作品的眼前的、短期内的反映,而是从长久的历史的角度考察。有的作品在一时可赢得广大读者,但时过境迁,很快被人淡忘。这样的作品很难说有什么较高的审美价值。有的作品则具有长久的影响,甚至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愈加被广大群众所喜爱。这样的作品,其影响已远远超越了自己的时代,因而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

其次,广大读者对文学作品的接受程度反映了社会的审美需要,这种审美需要成为调节文学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如果说,我们把文学创作也看作一种生产的话,那么,调节这种生产的真正动力就是社会的审美需要。因为,只有适应群众审美需要的作品才能得以流传,也才能形成风气;不适应群众审美需要的作品则必将被淘汰。而一个时期又有一个时期的审美需要,一个时代也都有自己的时代美。任何文学创作活动都离不开这种特定的审美需要与时代美的影响。

最后,文学史研究者对文学作品一定要有自己的特有的审美体验,并把这种富有个性的审美体验渗透、溶化在自己的研究之中。这样的文学史研究就是具有个性和特色的研究,研究本身就极富情感的魅力。

(《文史哲》1985年第6期)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最后修改日期: 2006-07-09 17:0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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