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欣赏的主客体结构

同文艺创作活动一样,文艺欣赏活动也是在主客体同构关系中进行的。它们都是艺术主客体关系结构的丰富和展开,是建构这个结构的具体方式。但是,就这两种活动运行的内在机制即主客体之间的活动及主体自身的活动方式来说,文艺欣赏活动又表现出与文艺创作活动的明显差异,这主要来自它们活动目的性的不同。文艺创作活动的目的,是生产作为欣赏者审美对象的艺术文本,即创作供人欣赏、让人接受的文艺作品;而文艺欣赏活动的目的则是欣赏者与作家、艺术家在通过作品所进行的对话中,共同创造一个新的审美境界。这就使文艺欣赏活动呈现出从对作为对象的作品的体验到对主体自身的体验,从对作品的艺术意象的感受和感动到构筑存在于主体审美心理结构中由主体自我欣赏、自我观照的艺术意象这样一个运行的过程,成为一个具有层次规定的整体结构。

1 文艺欣赏对象的确立与文艺欣赏主客体同构关系的形成

探讨文艺欣赏活动的特点,首先要明确“文艺作品”与“欣赏对象”的不同,因为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关于文艺作品的特征及其结构的问题,是当代西方文艺学文本理论所研究的核心。文本理论所讲的文艺文本,也就是文艺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文艺作品,而对文艺文本意义结构的分析,则是对文艺作品的结构意义以及从逆向角度对文艺创作过程的分析。一般来说,文本理论都把文艺文本的结构看成是一个由形式结构和内在功能结构所组成的多层面的结构整体,但在对这个结构所包含层面的划分上,则众说纷纭,观点各异。从“新批评”的角度看,“这些层面是:(1)声音层面,谐音、节奏和格律;(2)意义单元,它决定文学作品的形式上的语言结构、风格与文体的规划……;(3)意象和隐喻,即所有文体风格中可表现诗的最核心的部分,……它们还几乎难以觉察地转换成(4)存在于象征和象征系统中的诗的特殊‘世界’……(5)有关形式与技巧的特殊问题……(6)文学类型的性质的问题……(7)文学作品的评价问题……(8)文学史的性质以及可否有一个作为艺术史的内在的文学史的可能性”[]。“布拉格结构主义”理论的代表穆卡洛夫斯基认为,文艺作品“作为一个自足结构”可以分成三个组成部分:“作品或制造物,与索绪乐的术语能指一致的感性象征;一个‘存在于社会意识和具有意义的功能中的审美对象’”,“以及一种与所指物的关系、符号的所指方面”[]。上述理论,主要是从文学的角度对文本结构所进行的分析。如果我们从整个文艺的角度来理解,可以说各类艺术创造活动都内在地遵循着一条共同的规律,虽然各类艺术因所运用的媒介符号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感性外观和不同的审美特性,但这种差异并不能抹煞它们的共同本质。从艺术结构的角度说,凡是文艺作品都有三个基本结构层次,即外观符号层、中介符号层和意象符号层,它们的有机统一构成了整体的艺术文本结构,即具体的文艺作品。分析艺术文本、文艺作品的整体结构,意在规定与欣赏主体形成同构关系的作为欣赏对象的文艺作品,并把握其内在的特征。

文艺文本即文艺作品,作为艺术家以审美的方式把握世界的精神成果,它是一种永久性的结构,是一种具有物质特性的感性存在。它独立于审美主体之外,不依赖于主体的审美经验而存在。作为审美对象的被欣赏者所欣赏的文艺作品则不同,它是被审美主体规定了的文艺作品,欣赏者介入文艺作品并与之构成审美同构关系,从而使文艺作品成为欣赏者审美感受的对象,完成了文艺作品从实体性存在到对象性存在的转变。由于不同的审美主体具有不同的审美心理结构,致使同一艺术作品在与不同的欣赏者所构成的审美关系中,会成为不同的审美对象。文艺作品的实体性存在与对象性存在的实质性差异,类似于“存在”与“定在”的本质性不同。黑格尔说:“存在是不曾规定的,因此,在存在那里,并不发生规定。但定在却是一个规定的存在,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因此,便立即出现了它的环节的许多规定和各种有区别的关系。”[]这里的“存在”是未被关系所规定的实体性存在,而“定在”则是由关系所规定的对象性存在。文艺作品只有进入艺术欣赏过程,并与欣赏主体结成审美同构关系,才能使自己从受动性的实体性存在变为主动性的对象性存在,才能成为现实的审美对象。

在文艺欣赏主客体的同构对应关系中,文本和欣赏者已超越了各自本来的意义,而成为这种同构对应关系的产物,成为两个相互规定、彼此共存的建构因素。这主客体的两个方面,都经历了从先在结构即实体性存在的静态结构,通过进入社会和审美阶段而转变成与对方相融合、具有对方性质的开放性动态结构这样一个过程。

就文艺欣赏的客体对象来说,它的先在结构是作家、艺术家的精神产品。在其没有诉诸欣赏者的审美感观,没有成为欣赏者审美对象的时候,它只是一种单纯的实体性存在,而不能发挥自身的审美效用。文艺作品要从潜在的审美对象变成现实的审美对象,就必须与接受主体形成某种同构关系,成为欣赏主体的客体。这就使作为先在结构的文艺作品,时时刻刻都在召唤和期待着欣赏主体的到来,并与之结成对象性关系,即如萨特所说,“作家向读者的自由发出召唤,让它来协同产生作品”[]

文艺欣赏主体也是一种先在结构,它是主体进入欣赏过程的基础和前提。欣赏者正是依此才有可能实现对艺术文本的审美认识和把握,并同时不自觉地实现对自身的审美认识和把握。主体的先在结构,指的是艺术接受者以自身的生理和心理为基础的审美经验结构,它是与主体所感知和把握到的对象的结构相对应的,即如格式塔心理学所说的人的经验结构形式与对象的刺激形式的对应,而不是知觉与刺激之间的对应。对于主体的这种先在结构,海德格尔认为是主体解释活动的基础,是主体所必备的一种“先入之见”、“先行掌握”,并称之为主体的“先结构”[]。这种观点,被后来的解释学所继承,并成为颇有影响的接受美学的主要理论线索,其中的“先结构”演变成接受美学中的审美“期待世界”。接受美学所讲的审美“期待世界”,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审美心理结构,它包括主体的思想观念、道德性情、审美趣味、艺术修养,以及一些难以觉察的可能是生理性的或情感性、想象性的内在体验。这些潜伏在主体意识底层的各类信息,在没有外力引发时,处于一种“自在的存在”状态,但它们在主体的心理世界中却十分活跃。它们积蓄着一种要求外化自身的内在冲动力,一种希求自身与外部世界交流并探寻一个新的世界的期待渴望。因此,当主体一旦进入艺术欣赏状态,这些整装待发的信息就会奔涌而出,去冲击作为审美对象的文艺文本结构,并与之进行互补融合,形成文艺欣赏主客体的同构对应。

文艺欣赏活动是文艺欣赏主客体同构关系的具体存在方式,是主客体两种先在结构在同构对应中的交汇和融合。文艺文本的先在结构是作家、艺术家的创造物,是定型化的审美对象。但作为一种“召唤结构”,它又是一个未定的、非自足的开放系统,它要求得到艺术接受者的解释和补充,以在作家与读者的对话中创造一个新的审美世界。而文艺欣赏主体的先在结构是欣赏者的审美“期待世界”,欣赏者对欣赏对象的把握是按照自身的审美“期待世界”进行的,即他是通过对自身的审美“期待世界”的认识和把握来认识和把握对象的。因此,这里所说的文艺欣赏主客体的同构对应和交汇融合,是在欣赏者与他所感知和理解的客体之间进行的,是欣赏者以其独特感受所建构的属于他自己的审美世界。正是这种主客体的同构对应,决定了作为对象的文艺文本的价值是在文艺接受者的具体把握和能动建构中实现的。文艺接受者对文艺文本结构的不同感受和理解及其独特的主体建构方式,使文艺文本产生或是审美的,或是认识的,或是伦理的不同价值,接受主体的差异性决定了文本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变动性。但是,文艺文本毕竟是作家、艺术家的创造物,作品的艺术形象具有相对稳定的客观指向性,人们对作品形象的理解,比如对武松和西门庆的理解,尽可以众说纷纭,每一个欣赏者都有一个他所理解的“武松”或“西门庆”,但不管这种理解有多么不同,“武松”也不会变成“西门庆”,“西门庆”也不会变成“武松”,这是由这两个形象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这表现了文艺欣赏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变动性与客观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

文艺欣赏主客体的同构对应关系,是在共时和历时两种状态下展开的,表现了文艺欣赏主客体自身所处的客观环境对它们的对象性存在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伽达默尔提出的“一个时代都必须以它自己的方式来理解一个留传下来的文本,因为这文本是整个传统的一部分”[]的观点,说明了历史环境之于艺术欣赏活动的重要意义。从社会历史的客观环境出发,对文艺作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这是唯物史观对文艺学的一个基本要求。

2 文艺欣赏主客体结构的层次规定

文艺欣赏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体验活动,经历一个从对对象的体验到对主体自身的体验,从对作品文本结构的感受和感动,到构建存在于主体审美心理结构中将对对象的欣赏与对主体自身的欣赏统一于一身的新的文本意义结构这样一个运行过程。这就使文艺欣赏活动成为一个具有多种层面规定的整体结构,以及由这个整体结构所规定的在不同层面上所呈现的不同活动方式和不同审美功能。

文艺欣赏主客体结构的外向层面即文艺欣赏主客体关系的表层结构,是由主体的感知性感受与作为“第一客体”的文艺作品之间所形成的同构对应关系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所展开的文艺欣赏活动,主要表现为主体的外向型活动,即主体在对对象的感应中,通过对文艺文本的感知和品味,统一和消融在客体之中,使自己成为客体化的主体。这里的主客体关系,客体对象处于基础和核心的位置,而主体则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处于一种以顺应客体为主的凝神观照状态,这即是人们一般所说的以文本为中心的审美静观。当然,所谓审美静观,并非主体无所作为,这时的主体仍然经历着对客体的选择和同化的过程。只有那些与主体的审美“期待世界”相对应,被纳入主体审美心理结构中的对象,才能引起主体的审美感受。但这种主体对客体的同化,本质上是一种顺应性同化,它主要是在主体对客体的顺应中实现对客体的同化,达到主客体的交汇和融合。而这时的客体对象,也非文艺文本的原型结构,当作品被纳入主体心理图式,成为欣赏主体所把握的对象之后,它就不是本体意义上的文本了。在主客体的同构对应中,它的结构外观开始发生变异,但这种变异主要是按照对象自身的审美结构和审美特征进行的,而不是依主体的审美“期待世界”对客体对象本体属性的根本性改变。因此,这时的对象虽然注入了主体的审美情感,具有了主体建构的因素,但还不是一个由欣赏主体所建构的对象。这也决定了文艺欣赏活动在这个层面上主要呈现为对象向主体输送审美信息、引起主体审美感受的偏于客观反映性的外向活动方式。

就处于外向活动层面的欣赏主体来说,它是在遵循对象客观定性的前提下,用自身属于感知感受层面的审美体验方式去感受作品的表层结构,进而去把握作品的丰富内涵的。欣赏者往往是从对对象的色彩、声音、形体、动作等形式的情绪性感受,深入到对作品与形式美相结合的社会内容的情感性反映,从而体现文艺欣赏活动由外向内、由浅入深、由形式到内容的运行顺序和发展过程,体现主体审美心理结构与文艺文本结构的层次对应性。主体的情绪性感受是与生理心理结构相联系的,形式情感的产生也是以生理心理结构为基础的。但是,主体对对象的审美感受却不只是生理情绪性的感受,也不可能停留在情绪性感受的层面上,而是要将其上升和深化到理智与意志相统一的审美情感体验的层面。在这个过程中,主体把对象的形式情绪化后,将其纳入自己的审美感知视野,继而经过大脑神经中枢的调节,产生对对象的情感性感受,这即是一般所说的审美感受。康德讲,审美判断不是由愉快而生判断,而是由判断而生愉快,即先判断对象为美而后感到愉快才是本质意义上的美感,才使其得以与感官判断、理智判断区别开来。这可以说较准确地揭示了审美感受的本质特征。

从作为对象的文艺文本结构的方面看,与欣赏主体外向活动层面相对应的是其感性外观的形式层面。文艺文本的感性外观形式,是指艺术媒介符号及其在审美空间中排列组合的方式,各种艺术样式审美功能的不同,以及人们对不同艺术样式欣赏的差异,首先是由文本的感性外观形式决定的。同时,任何文艺作品的内容又都是包孕在其感性外观的形式之中的,人们总是通过对作品形式符号的把握来把握包孕在其中的内容。一部成功的文学作品。首先要以其准确生动的语言、语法和修辞,即以其优美的富于情感的言语符号来打动读者。而读者也首先要破译作为言语符号的文字及字义,然后通过符号链的意义组合,将作品的外观形式情感化,进而在与作品产生的情感共鸣中把握其丰富的内在意蕴。可见,文艺欣赏主体绝不会只停留在对文艺文本外观形式的把握上,而是要通过对外观形式的把握,诱发对蕴积于外观形式之中的整体文艺文本结构的感应,从而在悦人耳目中达到悦心怡神的目的。

可见,文艺欣赏主客体结构虽然具有内在的层次规定性,但却始终是一个不可肢解的有机整体。这些不同的层面不过是这个整体所具有的不同活动方式和功能的具体表现形态而已。对文艺欣赏主客体结构的外向层面的论述,主要是说明文艺欣赏活动在这个层面上所表现出的偏于客体、偏于客观反映的特点和功能。

文艺欣赏主客体结构的内向层面即文艺欣赏主客体关系的深层结构,是由作家、艺术家创造的被欣赏的艺术品(即一般所说的“第一客体”),向由作家、艺术家和欣赏者共同创造的供欣赏主体自我欣赏的艺术品(即一般所说的“第二客体”),生成和转换的动态结构。在这个层面上所展开的欣赏活动,主要表现为主体的建构活动,即主体从偏于对文艺文本的感受和体验深化为对主体自身的感受和理解,进而建构起把对对象的欣赏与对主体自身的欣赏统一于一身的新的文本意义结构。

文艺欣赏活动作为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其主客体关系作为一个动态的结构整体,是由文艺欣赏主客体互反同化、双向交流的本质和机制所决定的。马克思曾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本质做过这样的规定:“从主体方面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而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说来存在着,因为对我说来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感知的程度为限。”[]马克思在说明对象与主体之间是一种相互对应、互为存在的辩证关系的基础上,侧重揭示了主体通过客体对象来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来肯定自身的本质规律。这里,对象的本质与主体的本质力量之间的沟通,是以主体对自身的感知和理解为中介的,即主体必须通过对自身本质力量的认识去把握对象,从而实现主客体双方审美信息的互反交流和融会。这时的对象本质通过主体显示出来,成为被主体肯定的对象;这时的主体通过对象使自身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成为被客体肯定的主体。不论是对象还是主体,都只有在特定的对象性关系结构中,才能获得自己的规定性,才能展现自己的本质。审美主客体关系的这种本质,决定了文艺欣赏活动必然是对主客体双重本质的展现,是主体在发现对象本质的同时也发现自身本质的一个过程。

在具体的文艺欣赏活动中,这种主客体双重本质的展现集中表现在作为“第一客体”的由艺术家创造的艺术品向作为“第二客体”的由作家、艺术家和欣赏者共同创造的艺术品转化的过程中,表现在欣赏者由被动性接受向主动性再创造转化的过程中。这里的“第一客体”,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实体性结构,而是一个开放的有指向的意义系统结构。它内蕴着的作家、艺术家创造活动的内在指向,以及作家、艺术家有意或无意设置的密码和隐藏的不可言传的意义,可以引导读者按照它所指的方向去理解和评价,启发读者在对其原有意义的超越中有新的发现,并进行新的创造。“第一客体”提供了文艺欣赏的前提条件,奠定了文艺欣赏活动必不可少的客观性基础。这里的“第二客体”,则是欣赏主体再创造活动的结果,是主体在“第一客体”的引导和启发下,对其构成因素进行选择和建构而重新创造出来的一个具有新质的欣赏对象。对这个新的对象的欣赏,既包括对原艺术文本结构的欣赏,也包括对主体自身的欣赏。它是从对客体对象的欣赏出发,止于对主体自身的欣赏,从而实现对对象的欣赏与自我欣赏的统一。人们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哈姆雷特的形象像秋天的浮云那样变幻莫测,捉摸不定。但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哈姆雷特又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但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哈姆雷特又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从伊丽莎白时代的疯狂复仇者到感伤主义时期的温情王子,从浪漫主义时期的文人智者到20世纪的精神病患者,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被再创造成属于不同的欣赏者自己的哈姆雷特。显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又是为欣赏者所建构的。莎士比亚和欣赏者共同创造着这个艺术形象。这便体现了文艺欣赏活动从对对象的审美静观层面向主体建构层面转化的本质特征,体现了欣赏主体自身的内在活动在实现这种转化时所起的中介作用。

一般来说,文艺欣赏主体从对文艺文本结构客观形象的感受到对主体自我建构形象的感受,经历了一个从感觉、知觉、表象到影像、意象的不同层面的递进过程。就欣赏者作为艺术品的共同创造者来说,文艺欣赏活动乃是因主体自身的内在需要所致。欣赏者通过对艺术文本结构的感受来满足自己的需要,通过领悟作品中作家、艺术家的审美召唤来激活自己内心的情感需求。因此,情感感受和情感体验是欣赏主体内在活动的基础,满足人的情感需求并以此作为诱发其他审美需要的契机是文艺欣赏活动的基本功能。主体对对象和自身的理解和把握,都是在情感的伴随下进行的。欣赏主体以情感为网结点的需求结构,与创作主体蕴涵在作品中的需求结构相对应,形成主客体的视界融合。这是主客体双向互反的同构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动因。这里所说的情感感受与情绪性感应不同,它是一种主体内在的综合性的心理体验。虽然它是由外部对象引发的,但却不产生于外部感受器官,而主要是来自主体内在的整体心理功能。这一方面表现为主体把作为内部感觉器官的整体心理功能所产生的冲动信息传递到大脑皮层,从而产生与刺激信息相对应的情感感受,这种感受常常不被明显地意识到而被存贮于潜意识领域之中。另一方面,主体在产生情感感受的同时,也激活了主体内在的直观理性,即一种非概念性、非逻辑性却又趋向某种概念和逻辑的内省的智力,并以此去追踪、呼应、控制和调节情感感受的足迹和走向。这两个方面的融合和协调,亦即无意识的自我与有意识的自我的融合和协调。主体对自我的反映和认识,就包括无意识的自我对自身情感的感受和有意识的自我对无意识的自我调控和引导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文艺欣赏活动就是在这多个自我协调中通过对知觉表象的处理,形成对艺术文本的理解,进而通过纵情造型的想象机能把对象的情感形式与主体的情感经验联接起来,并熔铸成一个新的审美境界,一个既包含着客体也包含着主体,但又不是原来的客体和主体,而是主体的客体和客体的主体相统一的新的文本 意义结构。这就是作为欣赏主体内在心理现实的审美意象。审美意象的形成标志着文艺欣赏主体的内在活动进入一个更深的层面,这时的主体已由对对象的审美感知深化为对其具有理性色彩的审美理解,并进一步形成一种综合化、整体化的审美情感结构。审美意象虽然是由主体对客体的感觉、知觉、表象发展而来的,但却不是客体对象在主体头脑中的简单复现,而是主体通过对自身的感知和理解来感知和理解客体对象所再造的一个新的审美对应物。文艺欣赏活动中的“共鸣”现象,就集中体现了审美意象的特征和所形成的过程。“共鸣”,作为欣赏主体与文本结构的互反同化,产生于主客体本质对应交换的过程中,它由文本结构的互反同化,产生于主客体本质对应交换的过程中,它由文本对象所引发,即发端于文本对象具有一定强度的审美刺激,这种刺激使对象的现象特征与主体的情感经验得以连接和沟通。与此相对应,主体的审美“期待世界”也同时产生由主体情感经验所引发的具有一定强度的内部刺激。这两种不同的刺激信息的对应交流,激活主客体各自所包含的各种情感因素,使主体内部产生一种综合性的审美心理反应。在这个主体自身的心理感受过程中,主体把他所把握的文本对象客观的审美意象结构再造成一种自我认同和供主体自我欣赏的主观的审美意象结构,并调动起各种心理感官共同感受这一审美意象结构,从而产生由各种心理因素的冲击交流而引起的心理结构的共振。欣赏者这时既是在通过对象感受自身、欣赏自身,又是在通过感受自身去感受对象、欣赏对象,同时又不只是欣赏自己,也不只是欣赏对象,而是对对象的欣赏与自我欣赏的统一。“共鸣”就是这样一个主体不断脱离自我又时时发现自我,把客观的反映与主体的建构统一起来的动态过程。它是文艺欣赏活动本质和规律的集中体现,是文艺欣赏主客体结构的典型形态。



[] 韦克勒、仸伦《文学理论》,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65

[] 参见姚斯霍拉姆《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11

[] 黑格尔《逻辑学》第2卷,第102

[] 《萨特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

[] 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84-185

[]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9

[]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第79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最后修改日期: 2006-09-02 09:0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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