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主体活动的基本特征:受动性和主动性的和谐统一

人的活动既是主动的又是受动的,但有的活动偏重于受动性,有的活动偏重于主动性,前者如认识活动,后者如价值活动。审美却把受动性和主动性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形成了受动性和主动性和谐自由的关系。

1 受动性和主动性是审美的本质特性

人的活动是一种自由的活动,自由是人的本性,这一般都为人们所承认。但在讲自由是人的本性的时候,人们大都指的是人的主动性,而往往把受动性排除在外,殊不知受动性也是人自由本性的规定性,它构成了人的自由本性的深层结构和必要环节。审美活动是人的基本活动之一,它是人认识活动和价值活动的统一,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更充分地体现了人的活动的自由本性。

那么,受动性和主动性如何体现在人的审美活动中呢?长期以来美学界有一种较普遍的说法,即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自然的人化。周来祥先生则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自然的人化只是审美与其他各种关系共同的自由本质,探讨美和审美的特性,还必须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进行更为具体、更为深入的研究,”“必须从人与自然的特殊的审美关系规定性中去探求。”[]我们认为,“审美关系”说较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美学界长期所忽视的关于审美活动中的主动性和受动性的关系问题。因此,我们说美只能在对象化(主体客体化)和对象的人化(客体主体化)之间,即在审美主体审美客体相互对应所形成的现实审美关系之中,只有在这种现实的审美关系之中,对象(客体)才对主体呈现为美,主体才对对象呈现为美感。美是从客体角度揭示对象同主体的关系,美感是从主体的角度揭示主体同对象的关系,二者是一种相互反映的关系,是一种反馈系统。而这种主客体相互反映的关系,也就是主动性和受动性辩证统一的关系。审美主体反映审美客体,说明主体受动于客体,主体反映了客体,主体便从受动性走向主动性;客体也要反映主体,说明主体也要走向客体,主动性走向受动性,审美就是在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这种交互作用,受动变主动、主动变受动的交叉统一中实现的。

但这只是对审美的静态分析,如果作进一步的动态分析,也就是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作形成史的考察,就会更加清楚地看到审美是受动性和主动性辩证统一的特点。主客体结成的现实审美关系是历史的成果,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长期交叉浸透和相互转化的结果。对象的人化是一个过程,它具体表现为通过主体的感性活动使对象的内在规定性变成主体内在本质的规定性,也就是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变为主体的理性认识,对象善的特性变为主体意志目的,使对象静止的特性(受动性)变为主体能动的特性。就是人的这种客体主体化活动说明了对象性活动在主体方面引起的变化,和在这种变化中对象的本质及其他们的内在规律性如何转化为主体的本质力量,受动性转化为主动性,使主体真正具备了从事能动活动的素质和条件,并成为现实的认识主体,实践主体和审美主体。也就是说人的主动性恰恰来自受动性,人的对象化恰恰来自对象的人化。审美主体所具有的本质力量是从受动的对象的人化活动转化来的,对象的人化是人的对象化的内在规定性。但人的任何感性活动都既是主体的客体化又是客体的主体化,而且对象的人化总是不断地转化为主体的对象化。所谓主体活动的对象化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客观化,物态化,也就是主体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作为主体活动产品的对象身上。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审美对象的身上,审美对象变为物化主体本质力量的相对静止的形式。其实质是客体被赋予了主体的特性,自然物被赋予了社会本质的特性,即在这里审美主体客观化了,客体也主体化了,受动性变成了主动性,主动性变成了受动性,审美真正达到了受动性的主动性和主动性的受动性的统一。

人的活动具有受动性和主动性的双重性质,是近代哲学家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费尔巴哈就明白地指出:“作为活动主体的人,不仅是某种能动的东西,而且也是受动的东西。”客体不只是受动的,同时也是主动的,“所以在同一程度上所谓客体就是客体——主体,正如所谓主体实质上是不可分割的主体——客体一样。”[]在另一地方他说得更清楚:“人以多种多样的方式人化自然本质,反过来——因为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也以多种多样的方式来对象化、外化他自己的本质。”[]这就说明了,“人化自然本质”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前者是就主体受动于自然对象而言,主体在对象的人化自然中获得了自己的本质;后者就主体能动于自然对象而言,主体本性物态化了,主体在对象化中获得了外在存在的形式。作为人本主义的费尔巴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能动性,便由于他仅仅把人看作“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而把人的能动性同客体的能动性等量齐观。马克思则不只是把人看作“感性对象”,而主要是看作“感性活动”,肯定人的能动性与对象的能动性有质的不同。指出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的时候,才能成为历史的前提。作为主体的人首先是自然的、感性的存在物,人的本质并不象黑格尔所归结的那样仅是一种主观精神,也不仅仅是费尔巴哈所归结的自然存在物的自然属性,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人不仅以外部世界作为自己生存和活动的前提,受动于客体,而且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改造外部世界才能取得自身需要的物品,才能获得自身的肯定。人在改造无机自然的过程中,也改造着主体自身的自然,人正是在改造外部世界的感性活动中,受动性变成了主动性。但这仅仅是就人的活动的动态方面而言的,而人的活动还有另一方面,即前面所说的要从动态走向静态,动态的内容需要表现于静态的形式中,主动性要以受动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经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见,在感性物质实践活动中,人既把自己当作主体,又当作客体,在活动中他是主体,是能动的;在存在形式中又表现为客体,是受动的。人就是通过自己的活动获得了自己客观存在的形式,主动性变成了受动性,所以,“对人的现实性的占有,它(人的器官——引者)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性的实现,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能动性之所以实现在于受动性,受动性之所以获得在于能动性。人的活动本质上是受动性的能动性和能动性的受动性的统一。而审美活动的受动性和主动生就是人类一般活动所具备的受动性和主动性的特殊表现方式。

美和审美的本性是自由。审美的自由本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就表现在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上面,受动性和主动性是审美自由本性的规定性,不论离开主动性还是受动性都难以揭示审美的自由本性,美和审美都不属于哲学本体论的问题,而是主客体的关系问题,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之外就没有美和审美。主客体是人自身活动的两个方面,客体实际上是作为主体的人把自身的活动变成自己的意识的对象,这是人不同于动物的最大特性。“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统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对象。”[]人把自身的活动变成自己意识的对象,这是人的能动性的表现,也是人的自由特性的获得。同时从更深层意义上说,人不但把自己的活动转化为自己的对象,能够对自己的活动实行自由的自我调节,同时还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去体验和理解自己与客体的关系,使主客体的本质力量发生交叉对应的联系,形成现实的审美关系,这就更深刻地表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性。所以审美作为人的一种自由活动,它首先通过人的能动性表现出来,或者说能动性是审美自由本性的形式。

不但主动性是审美的自由本性,同时受动性也是审美的自由本性,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审美自由本性的深层结构。对此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来考察。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所讲的受动性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指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一是指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正如前面讲的,马克思所说的人是感性存在物是指“感性活动”。人的感性活动是化必然为自由的过程,人只有掌握和运用客观规律才能进行创造性的自由活动。就审美活动而言,我们虽然认为客体自然不就是美,美只能产生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之中,但承认客体自然是形成美的一个方面,审美离不开客观对象(自然、社会)。既然美在主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之中,审美就是对主客体形成的审美关系的反映,这就决定了审美主体的能动性是源于多层的受动性之中,而主要是源于客体自然,客体的受动性在这里构成了主体能动性的必要环节。就审美主体的自身结构来说,审美主体是灵与肉,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它必须从对象世界中不断吸取物质和精神的食粮来充实、丰富和提高自己,只有这样它才能获得应有的审美的条件和能力,才能与客体构成审美关系。从这种意义上说,主体的能动性的获得同样根源于受动性。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受动“是一种自我享受”[]

其二,马克思说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对象性也是人的受动性。对象性之所以是人的受动性,是因为对象性是对象化的积淀,主体的自由本性必须与靠它相对应的对象来表现和确证。我们不能说审美对象的本质也就是审美主体的本质,但主体自身不能表现自身,审美主体的本质只有在对象性的客体中表现出来,从而获得现实的肯定;但对象对主体来说毕竟是外在的,主体对对象的关系也就表现出自身是受动的。于是在审美中就出现了两种互为条件的现象:审美的主动性只有存在于受动的形式之中,它才是现实的主动性;而审美受动性之获得则必须依赖于主动性。没有审美的主动性也就没有审美的受动性,审美就是在主体和客体,主动和受动的交互作用中实现的。

2 审美是双重化的受动性和主动性

审美不但要同外部对象发生关系,同时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也要同主体自身发生关系。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关系既是主动的又是受动的,这已经做了说明。但审美主体自身的关系,是否也是主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呢?我们认为亦如此。

人在审美活动中不但同外界客体构成对象性关系,对主体自身也必须实现两重化,就是说既要把自己当作主体,又把自己当客体,即自身以自身为对象。费尔巴哈说:“感觉的对象……不只是事物,而且还有‘自我’,……人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感觉对象乃是人本身。”[]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既表现出主体的能动性,又表现出主体的受动性。作为主体的活动它是积极的、能动的,作为客体的对象它又是受动的、受自身制约的。人以自身为对象表明了自己了解自己,自己认识自己,具有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以自身为对象的意识),这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也是人进行审美活动的前提。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说:“心灵陷入彻底盲目”的人,“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人”。人把自己分为主体和客体,是人的智慧的真正开端,即所谓人的自觉。人只有知道自己才能超越自己,人也只有超越自己他才能客观地感知世界,与客观世界形成认识或审美关系,进行正常的认识或审美活动。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曾深刻指出早期的儿童之所以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和进行正常的审美活动,就因为主体不能超越主体自身,陷入无意识的“自我中心”。他说这种“自我中心”“是指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主体和客体混为一谈,这时主体不认识他自己,而当他转向客体时他便不能不以他自己为中心这种情况。”[]可见,人的审美活动不是直接的,客观对象要成为审美对象,必须受审美主体的制约(客观世界事物的本质只有与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相互对应才能构成现实的审美关系)。在这里,审美主体要对应审美对象,必须首先以自身为对象,对自身进行反映,然后才能把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进行反映。也就是说,人对客观审美对象的反映必须以对审美主体自身的反映为中介,没有审美主体对自身的反映,主体和客体就构不成审美关系,也就没有美的产生。外部世界所存在着的各色各样的事物,虽然客观地存在在那里,有的之所以美,有的之所以不美,就在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相互对应的本质能不能形成同性交叉和异性交叉的关系。没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双重反映关系,没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双重的主动性和受动性,就无法揭示美和审美的本质。

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主要表现了主体的能动性,但同时也表现出主体的受动性,自身受自身的制约。这种受动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审美主体“本身的自然力”(马克思语);二是来自审美心理结构。前者是自然的,后者是社会的。人们一般讲审美,主要讲心理结构,较少谈生理结构系统,这是不全面的。正如恩格斯在批判对唯物主义持有偏见的庸人时所指出的:“人是什么,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人的生理结构系统是心理结构系统赖以存在和活动的自然基础和生化载体,而心理结构系统是在生理结构系统与外界的交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并逐渐达到相对定型化的。这两个系统在人的现实活动中是相互渗透和迭合的。心理结构系统发出的指令,如语言、表情、意志、行为等,必须经过生理结构系统的传输、调控和能量释放才能得以实现。人的活动要受本身自然力的控制,受自身生理和心理机制的制约,人不能超越他们所能承受的力量的限度,去发挥自己的创造能力。但由于人们又通过不断的社会实践活动对自身的无机自然进行改造,使人的感性自然中渗透着理性,个体心理中积淀着社会历史内容。人类就是在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创造了丰富的本质内涵、人的文化心理结构。文化心理结构是审美的基础,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审美形态,就源于不同的文化心理结构。文化心理结构作为一种历史成果,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不可超越性,它制约着人们采取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审美和其他创造能力的发挥。人类从创造石头工具到制造航天飞机,这不但体现出不同的历史时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同时也体现出古代人和现代人文化心理结构的不同,审美对象和审美情绪的不同。因此,文化心理结构是主体自身的受动性,它与人的生理结构相结合共同制约着人的审美活动。受动性是人的主体能动性活动的制约性,它阻碍着人的能动性的发挥,但从只有受动性才有人的能动性方面来说,这种阻碍又是种促进,它构成人的能动性发挥的前提和条件,人类就是在这阻碍和促进的矛盾中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进行着自己的审美活动。

审美主体与外界客体的主动与受动,和人以自身为对象的主动与受动,是人的主动性和受动性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审美主体与外界客体关系的主动性和受动性,要通过以自身为对象的主动性和受动性这个中介来实现。也就是说,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反映,要以对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的反映为中介来完成。审美意识作为以情感为网络点的感知、想象、理解、意志各种心理因素的自由和谐的统一,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它表现为感知性情感、认知性情感、意志性情感、想象性情感等各情感状态的综合平衡,因不同的情感状态与审美对象发生作用,就形成各种不同的审美类型,产生不同的美感享受。马克思说:“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11]可见,不能以审美主体自身为对象,没有各种不同情感状态的互相作用,就没有丰富多彩的审美活动。

3 受动性和主动性在审美、认识和价值活动中的不同表现形态

人的一切对象性关系都是受动性和主动性的统一,但在不同的对象性关系中却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从而构成了人的对象性关系主动性和受动性相统一的不同形态。人与对象的认识关系,主动性与受动性的结合偏重于受动,是受动性的主动性;人与对象的价值关系,主动性与受动性的结合偏重于主动,是主动性的受动性;人与对象的审美关系则不同于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它不是受动性的主动性和主动性的受动性,而是达到了二者否定性的统一。

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是对象的本质和主体的本质力量相互对应所结成的关系,主体活动的客体是同主体活动功能相联系而被具体指向的对象。马克思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12]因此人与对象的认识关系不同于价值关系,认识和价值关系又不同于审美关系,不同的对象性的主客体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性,于是构成了人对世界的不同的把握方式。

认识关系是客观世界的真与人所独有的本质力量——理智所构成的对象性关系,是要求主观要符合客观,主体要受动于客体。但认识的客观制约性并不否认主体在认识中的主观能动性。认识也不是单向反映,它具有双重反映的性质。认识的双重反映性具体表现为:其一,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规律是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它不因与主体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为转移,但客体事物却必须与主体发生一定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它的属性和规律才能暴露给主体,被主体所认识。其二,主体如何才能正确的反映客体,这要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即必须通过对主体自身的自我意识的反映来实现。认识的目的是反映事物固有的规律和属性,但客体开始呈现给主体的却往往不是它的规律和属性,而是客体通过主客体关系的折射呈现给主体的现象(包括假象),现象掩盖着本质,没有主体的能动反映就不能把握它的本质。例如,对颜色和声音的认识,本来自然界的事物只是放射出不同波长、不同频率的电磁波,物体震动引起空气波,颜色和声音都不是自然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而是与人的眼睛和耳朵所形成的关系属性。但当人们还不理解声音和光是什么,不理解自己的眼睛和耳朵的构造原理时,便把光和声音误认为是自然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而只有当人们对光和声音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特别是具有了关于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及人的心理结构的知识,也就是人自身认识了自身的时候,才可以说人真正理解和认识了颜色和声音的本质,主体正确地反映了客体。但这种反映已不是主体对客体的直接反映,而是经过了对主体自我意识反映的中介,所以它具有极大的主观能动性。但是,必须强调指出,主体无论怎样发挥自己的能动性,都必须使自己的主观符合于客观,人们的科学认识总是来源于客体本身,主体的能动性总是建立在受动性的基础上,是受动性的主动性。

价值关系。认识和价值都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认识以客体或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反映的对象,而价值反映的则不是客体的实体性属性、客体本身的本质和规律,而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和它的社会意义,即客体的价值属性。因此价值关系是人对外部世界(自然、社会或某种客体形式的意识形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要所建立起来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关系,即利害功利关系。人与外部世界的价值关系也是主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反映在人的头脑中的需要和利益,首先存在于客观现实中,因此价值主体也要受制于客观外界事物,具有受动性。但这种受动性却不同于认识的受动,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要以对主体自身的自我意识的反映为中介,但认识主体是为了更正确地反映客体,在认识过程中,主体应力求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但价值反映离不开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它所反映的是客体属性对人的意义,它的内容本身就包含着主体,包含着人的利益和需要。因此价值反映不但不排除主观的因素,而且总要把主体自身的需要作为评价尺度。因此价值反映不要求主观符合客观,而是要求客观适应主观(评价)故价值关系作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它偏重于能动性,是能动性的受动性。

我们强调审美关系与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的区别,主张不要把审美关系归结为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审美关系与认识和价值关系有联系。因为美虽然不就是真,但却以真为基础,与真相对立的假的事物是不能构成美的内在本质因素的;同时从审美的角度说,否认审美中的认识态度,必然导致对审美意识的唯心主义解释,否定审美意识中的现实内容;从美和价值的关系来说,美是有一定价值的,审美关系的客体本身就具有价值性。苏联美学家图加林诺夫说,没有对社会或阶级以及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关系,价值是不可思议的,而美是离不开对象与人的价值关系的。因而他说:“漂亮,美绝不是自然现象的天然属性,也就是说,在脱离人的自然中没有美。”[13]没有价值的态度,要把握美是不可能的。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的本质都具有某种价值评价的性质,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就是价值评价的主观标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审美对象作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在客观对象上的统一,实质上就是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的否定性统一。认识关系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关系,价值关系作为实践关系,共同构成了审美关系本质的客观规定性。价值作为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社会实践关系。主体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满足其需要,实践的目的就是为了创造价值以满足人的需要,所以价值关系表现为一种客观的物质活动。它虽然受动于客体,但突出地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改造,人的主观能动性或者说能动性的受动性。所以有人从社会物质实践活动中规定美的本质,有它正确的一面。但美决不仅仅具有价值性、社会必要性,而且具有必然性、客观真实性、形象性,表现出受动性的主动性。所以美的客观性既包含有现实形象的、不取决于人而存在的自然性质,也包含不取决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社会属性。美的客观性具体说明了审美关系是主动性的受动性和受动性的主动性的统一。

我们从审美对象作为主客体关系在客观对象上的统一的角度揭示了审美关系所具有的认识性和价值性,以及它具有的主动性和受动性。从审美的角度看,它同样具有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的性质。审美是对关系的关系的反映,作为第一层关系,审美所反映的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所结成的客观关系,也就是对主客体关系的主观反映,它构成审美意识。审美意识作为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形式,它类似认识关系,主观要受制于客观,它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受动性的主动性。第二层关系,审美所反映的是主体审美意识自身,也就是审美意识以自身为对象进行反映,即主体对自己的审美的精神活动加以反映,并以这种反映为中介对审美对象进行感知、体验、评价。这种感知、体验和评价具有一般价值评价的性质,但比一般价值评价更复杂,它以各种意识形式出现,常有极大的综合性。如认知(对对象真假的判断)、情感(对对象的体验)、意志(对对象价值的自觉的保证)正因为审美以多种意识形式呈现出来,它就是确定又不确定的,自觉又是非自觉的,清晰而又模糊的,可表达又不可表达的。审美作为认知判断,它是认识关系在头脑中的反映,它可以用确定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但审美更重要的是以情感体验的方式表现出来,它是一种感性的心理形式,它以内在爱、憎、亲、疏、外露的喜、怒、哀、乐,作为审美对象价值的肯定和否定,所以它是只可意会难以言转的。审美中的意志形式作为对对象价值的自觉保证,它表现为主体为了实现价值所进行的自觉努力,对审美价值的肯定,审美的功利目的性。正是审美的这种多功能的意识活动,表现出审美具有的本质特性。它不单纯是主体反映客体的活动、表现为受动性的主动性,同时体现为人的创造的本性,表现为主动性的受动性。



[] 周来祥《论美是和谐》,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7

[]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91页,第527

[]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822

[]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05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

[] 《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第627-628

[] 皮亚杰《儿童的语言和思维》,第304页,第306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9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5

[13] 转引自斯托洛维等《审美价值的本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0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最后修改日期: 2006-09-02 09:0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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