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文学理论体系哲学基础的认识

文学犹如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活一样,是多姿多彩的,这就要求对文学的理论阐释也应该是丰富多样的。古往今来的文学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如政治的、美学的、文化的等等)对文学的审视以及所产生的种种理论界说,就客观地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从问题的另一个方面看,多姿多彩的文学与对其丰富多样的理论界说,又是以它们所处历史时代的基本精神,特别是哲学精神为灵魂,通过自身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和彼此渗透所组成的结构整体,来把握文学的本质和规律的。这就决定了一个时代的文学理论,从总体上讲又应该是一个多样统一的整体。如果某种理论界说离开了与这个整体和这个整体中的其它部分的联系,只是单一地从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部分去规定文学的本质,那么这种理论充其量是一种“片面的真理”。如果进而把这种片面的认识扩大和膨胀为绝对,那么这种理论就很难完整、全面地反映出文学的本来面貌和客观实际,也很难把握住时代的基本精神。以往我国文学研究中曾居于主导地位的政治化的理论范式、新时期以来颇受人们关注的审美化的理论范式和近来理论界所讨论的文化化的理论范式,就都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这个问题。

就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来说,文学与政治、审美、文化(狭义的文化)等诸意识形态和意识形式同处于一个多层次、多侧面的关系网络之中,文学正是通过这些关系获得并展现了自己的本质特性。而就文学自身的关系结构来讲,政治、审美和文化等又是作为文学结构的有机组成要素而存在的。在这里,它们获得了文学结构所赋予它们的新的性质、功能和作用,并通过其相互间的动态关系规定着文学的本质特性。可见,我们对文学的理论阐释,把握文学的本质和规律,实际上也就是在把握从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到文学自身各种要素的关系,这样一个由多级多层关系所构成的关系结构,是在把握这个关系结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逻辑的运动过程。因此,那种单一的对文学的政治的、审美的或文化的研究和理论界说,虽然具有其理论意义和价值,但还只是一种对文学关系结构整体的某一个层面、某一个部分的个别地把握,还只是对文学整体认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这种研究把文学的动态结构分解了开来,却没有再进行综合,静止了下来,却没有再向前运动。总之,没有把部分和整体、分析和综合、运动和静止,辩证地统一起来,以至出现了把文学的本质简单地规定为或是政治的本质、或是审美的本质、或是文化的本质的理论偏向。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似不必多说,它们绝不可简单地等同起来。而文学与审美和文化虽然有着更多的共通性,但也不能简单地等同划一。文学作为人类的一种自觉的社会活动,要比带有很大的自发性、非目的性的审美活动和文化活动复杂得多,也深刻得多。文学永远担承着反映时代精神的历史重任。

基于上述看法,我比较同意一些学者提出的“综合创新”的理论主张,即运用以辩证思维为主导的研究方法,对以往的文学理论范式和观点进行辩证地分析和综合,以找到同历史进程和历史走向相一致、同时代精神相符合的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一以贯之的思想线索,从而建构一个为走向21世纪的文学理论奠定坚实基础的新的文学理论体系框架。显然,这里所说的综合,既不同于那种把各种理论学说和观点平面地、不分主次地组合、排列,而见不出概念和范畴辩证运动过程的综合;也不同于那种离开历史和时代的规定,离开对现实生活实践所提出的具体问题的回答,而缺乏现实社会生活及其时代精神的支撑和统摄的综合,而是要通过对以往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重新审视、辩识、转换和吸收,以从中提炼出能够借以回答所研究问题的理论观点。因此,“综合创新”在本质上是对学术本位和学术立场的重新定位,是对文学理论研究的路径和方法的重新选择,是一种新的文学理论观念的确立。而这一切,又是通过建设一种新的文学理论形态和文学理论结构,即一个新的当代文学理论的体系框架来得以体现的。

对于当代文学理论体系的建设,不少学者都已作为潜心的研究并取得了诸多富于启发性的成果。这既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吸收的学术营养,也给我们留下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就目前的理论现实看,有这样两种理论脱离实际的研究倾向似值得注意:一是在理论的设定上,试图创造一种超越历史与时空,放之古今中外文学而皆准的理论范式,找到一种永恒不变的人类共同的“文学精神”。持此论者或是不顾人类文学发展的历史事实,把文学的具体内容抽象为孤立的概念,例如,把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抽象为超社会、超实践的“人性”,然后再以其为逻辑起点建构文学理论体系;或是不顾人类社会历史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混淆不同时代、不同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下的文学相互区别与联系的关系,把对传统文论的“抽象继承”和对西方现代文论的照搬和移植,作为发展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的出发点和立脚点。以上种种,如果说主要是在理论与历史的层面上所表现的理论脱离实际的研究倾向的话,那么在现实生活的层面上,它则转化成了一种将文学理论的学术性与社会现实性机械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理论立场和学术态度。持此立场的学者试图为当代文学理论寻找到一个超脱于乃至独立于当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诸领域所面临的各种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世外桃源”式的学科学术本位,并将这种“超然性”与“独立性”作为判定学术研究的真伪、优劣的标准。由此出发,这些学者一方面希求通过对中国古代和西方现当代文论的诠释所得到的抽象的“人文精神”,来替代由包括文学事业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所提供的时代精神,从而颠倒了文学及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源与流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津津乐道于文学理论的“边缘化”状态,用强调文学理论专门话语的特殊性,来疏离乃至摆脱全社会中心话语与其的关联性和对其的统摄性。从而在回避社会实践要求文学理论应该也必须回答的一系列理论问题的同时,也否认了社会实践是最终判定学术研究及其成果真伪、正误的唯一标准的这个基本原则。

应该说,上述两种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脱离实际的研究倾向,在客观上向我们提出了建设当代文学理论体系所面临的一系列急待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而其中最根本的则是如何确立该体系的思想基础和体系精神的问题。或者说当代中国的文学理论体系到底应以怎样的基本精神作为自己的灵魂,这种基本精神究竟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是人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结果?还是存在于学科发展的历史传统之中,是人们仅仅靠对以往的学术资料进行理论归纳和逻辑推演的产物?显然,对这些问题进行严肃认真的思考并作出相应的回答,是建设当代中国文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对此,我们拟从有关的哲学基础理论问题入手,试图寻找一条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

对文学的研究,有其特殊的思考和提出问题的方式,但文学理论的最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是哲学问题,是以哲学的方式对文学本质的追问。文学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特别是人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它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时,虽然也从客观世界的角度看人,但主要还是从人的角度看世界。在表现对象上,它主要不是表现物,而是表现人,就是在描写物的时候,也主要是通过物来表现人自身的生活,特别是人复杂的精神生活。在这个意义上,高尔基称“文学是人学”,人们也往往从“人学”的角度去探究文学存在的本体,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这里的问题是,文学所表现的“人”到底是什么?或者说,文学的本体是否可以因此而归结为就是“人”?或进一步归结为就是“人性”?这就涉及到了文学研究的两大根本性问题:文学本体论和文学认识论的问题。而这两大问题,归根到底又都是必须从哲学的层面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那么,哲学对“人”是怎样规定的呢?

哲学是对包括人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总体把握,而世界的矛盾关系又集中反映在人身上,所以哲学对世界的把握最终还是对人自身的把握。或者说,哲学是通过对人与外部世界的矛盾关系的认识来认识人自身,从而回答人是什么,人具有什么本质特性以及用什么方式来展现这种本质的问题。马克思以前的哲学曾对人之为人的本质特性作过艰难的探索,并取得了许多富有价值的成果。但是由于没有找到人与客观世界和人与自身相联系的基本方式,即集中体现人的本质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因而其对人之为人的本性的回答往往是片面的、虚幻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立足于人的社会实践,揭示了人是自然、社会、精神的矛盾统一体,从而确立了人的本质是由人的存在方式决定的,对人是什么的追问,主要是对人存在方式的追问的理论原则。这一原则,一方面规定了人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自然、社会、精神的统一,或者说人作为自然、社会、精神的存在,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集中反映出来和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则规定了人又是一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存在。因为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存在,首先必须是合规律(自然和社会规律)的存在,否则就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所以,人类探究和掌握自然规律的求知活动,才成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的天性之一”。这也是人的科学理性得以产生,科学文化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然而,人的合规律性的存在,又是为人的合目的性的存在服务的。人的实践活动的目的性,是人独有的一种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本质特征。因而,在此基础上所产生和形成的人文精神和人文文化,也充分地体现了人之为人的本质特性。可见,人作为一种实践性的、合规律和合目的性的存在,也即是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存在,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本质特性的基本规定。文学正是以反映人的这种基本存在方式,反映集中表现这种存在方式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作为自己存在的本体,才与其它也以人为对象的学科,如自然科学中的生理学等,社会科学中的社会学、伦理学等区别了开来。我们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称文学是“人学”,才符合文学的实际。那种将人的自然性存在与社会性存在分裂开来、对立起来的抽象“人性论”的文学本体观,那种将人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分割开来并将一个方面推向极端的抽象“科学主义”或抽象“人文主义”的文学本体观,显然都背离了人的存在的本质和文学存在的本质。而由此出发建立起来的文学理论体系,当然也就很难形成对文学真正科学的界说。

文学所表现的人既然是一个自然、社会与精神的矛盾统一体,那么这里的自然、社会与精神的关系,就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深层次上的存在与思维的关系。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问题,是哲学认识论的问题,同时也是由哲学认识论所规定的文学认识论的问题。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用哲学的语言来说,这个问题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恩格斯还认为,包括唯心主义哲学家在内的大多数哲学家都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只不过是唯心主义哲学家认为思维是第一性的,存在是第二性的,存在统一于思维,从而颠倒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就告诉我们,文学所表现的人,作为自然、社会、精神三者的矛盾统一,它们三者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个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谁统一于谁的问题。显然,没有人的自然性、社会性的存在,也就没有人的精神性存在。所以,马克思反对黑格尔把人等同于自我意识,突出强调对人的把握必须坚持“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体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把人的意识看作是“社会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51页)就是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也不同意黑格尔把人看作是一种纯粹精神性的人,即把纯粹的精神看作是人存在的本质,让“有限”(人的存在)以“无限”(精神)为“根据”。而是把人作为具体的存在,作为有限的、时间性、空间性的存在。但是海德格尔并不否认人的精神性,他反对把人仅仅理解为“感觉性”,把人仅仅作为一种“感觉材料”,而导致最终把人看作是一个物,把人归结为物种。他强调精神是“人”的“精神”,精神离不开人,而人是“有限者”,因而“有限”规定了“无限”(精神),“存在”规定了“思想”。应该说,海德格尔关于人是“有限者”的看法,以及用“有限”规定“无限”、“存在”规定“思想”的观点,对文学理论中如何解释文学所表现的人的自然性、社会性与精神性的关系是有启发性的。恩格斯提出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当然指的是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但这种同一性的前提却是人作为自然、社会、精神相统一的存在,即人自身具有的内在的“存在”与“思维”的同一性。否则,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就不是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的关系,而或是如唯心主义那样的用精神去吞噬“存在”所达到的精神与“存在”的同一;或是如经验唯物主义那样的把思维与存在看作是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的对立,从而否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

恩格斯所提出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既包括思维与存在是否存在同一性的问题,也包括思维与存在怎样同一的问题。这就在认识论上,把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为主体思维规律与客观规律是否具有一致性和怎样取得一致性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是必须找到把它们二者联系起来的中介环节,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表现出了与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本质区别。

旧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突出特征,是仅仅承认自然规律存在于外部事物之中,而否认客观规律与人的活动的联系和人的活动对自然规律的影响。然而,只要是认识,就要解决自然规律与思维规律的矛盾问题。于是,旧唯物主义选择了把经验作为中介,将客观规律与思维规律联系起来的途径。但规律之所以称其为规律,就在于它具有必然性、普遍性,而经验恰恰不具备这种特性。所以恩格斯说:“单凭观察所得到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7页)而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则走了一条与唯物主义完全相反的道路。他们是通过用思想吞噬“存在”的作法,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的。他们采取了将客观规律理性化、概念化的方式,把客观规律变为纯粹的主体思维规律,从而抹杀了思维规律所具有的客观规律性和现实性,使其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如何同一的问题上,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找到了把客观规律与主体思维规律联系起来的中介环节,这就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页)马克思之所以提出以客观物质实践活动而不是以精神活动来解释人的观念的东西,就是因为精神只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而“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页)在哲学史上,哲学家们一般都是从精神实践的角度,提出实践这一概念的。如康德的实践观,就是把实践看作是实践理性规定意志,并通过意志达到目的的精神活动。黑格尔哲学中的实践概念,是其绝对理念自身发展的产物,虽然到了客观精神阶段也表现为行为或活动,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精神行为。而马克思所讲的实践则是人类的客观社会物质实践活动,它既是一种主观改造客观的活动,又体现了人的存在本性,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直接现实性。因此,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客观规律与思维规律的统一放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思维规律只不过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而反映的是否正确也要通过反复的实践来检验,这就既解决了旧唯物主义者解决不了的外在于人的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与人自身的思维如何具有一致性的问题,也解决了唯心主义者解决不了的思维规律的客观规律性和现实性的问题,从而真正实现了客观规律与主体思维规律具体的、现实的统一。

基于上述对哲学认识论有关问题的简要论述,我们认为,离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失去了正确理解人的存在和文学的存在的基础,也就无法正确解释人与客观外部世界和人与自身的复杂关系,当然也就更难以全面、完整地把握文学的本质特征。那种抽象“人性论”和抽象“文学精神论”的文学理论,往往喜欢从“文学是人学”的角度谈问题,但是它们恰恰是在对人的本质和文学的本质的认识上,在最根本的哲学认识论和文学认识论的问题上,离开了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个最基本的出发点,而重蹈了历史上那些旧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的覆辙。它们从不同的方面颠倒或混淆了文学所表现的人与外部世界和人自身的“存在”与“思维”的关系,或是以“追求对感性生命的体验”为目的,将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对立起来,通过否认人自身存在的同一性来否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或是通过提出“呼唤永恒的人文精神和文学精神”回归的口号,把存在统一于精神之中,用抽象空洞的客观或主观的精神去吞噬活生生的人和多彩多姿的现实生活,最后实现的是虚幻的精神自身与自己的同一,而不是思维与存在的现实的同一。显然,前者是对理论思维能否把握文学本质和规律的怀疑和否定,从而企图以对个别、偶然的感性经验的描述去代替揭示文学发展的必然性和普遍性的理论研究。应该说,这是造成当前文学理论平面化、批评化的一个重要思想理论根源。而后者则是妄图用纯粹的主体思维规律去吞并、进而取代文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否认文学理论的客观规律性和现实性,这是造成当前文学理论愈来愈远离生活现实和文学现实,使自己日趋“孤立化”、“边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天,在我们建设当代文学理论体系的进程中,这些历史的经验和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实及其教训,值得我们认真记取。而这里最根本的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准确阐释和重新确立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则,以及如何将其作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一以贯之的思想线索的问题。

我们为什么选择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不是其它的如西方当代哲学作为当代文学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这里面固然有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但是从学术研究的方面看,则是当代文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形态的内在要求。当代文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在各种文学因素、理论因素,以及各种对文学不同的理论界说的整合和互补中进行。而这里的整合互补,既不应该是各种不同理论观点的组合和混同,也不应该是它们相互间的排斥和否定,而应该是通过对它们的辩证否定而产生的一种包含着它们各自合理因素的新的理论结构形态。人类社会发展史和人类哲学思想史已经雄辩地证明:迄今为止,真正是在各种不同哲学思想的整合互补中建立起来的,代表着人类哲学发展方向的哲学体系,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史,就是不断地在对各种旧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以及其它各种不同的哲学理论的辩证否定中,在与它们不断的整合互补中,使自己不断成长、壮大起来的。在过去,马克思主义哲学曾把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作为自己重要的理论来源,并将其转化为自己理论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而在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仍然可以把包括西方当代哲学在内的一切有益于自己发展的成果吸收过来,以不断丰富和拓展自己的理论视野。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种理论品格和理论胸怀,是迄今为止的其它任何哲学理论都不能比拟和无法企及的。因此,当代中国的文学理论体系只有建立在这个坚实的哲学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形成一个不同理论层次,不同理论观点互相协调,主旋律与多样化互相补充的理论格局,才能真正建成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文学理论体系。这就是我们之所以选择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当代文学理论哲学基础的根据之所在。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最后修改日期: 2006-09-02 09:0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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