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教与礼教——“礼后乎”考辨


《论语》由于年代久远,所用的语录体又很简要,加之历代一些注家的臆测附会,有些地方的阐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极须详辨。《论语八佾》有这样一段文字: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后人从文艺理论的角度解释这段话时,一般把它看作集中体现儒家文艺思想的章节。因为“绘事后素”这条准则,已成为中华民族古典美学的特点之一。然而,我们今天在分析这段话时,仅此而止,未免有断章取义之嫌。这段话首先是从子夏问诗开始的,以孔子称赞子夏“可与言《诗》已矣”结束,是一则典型的诗话。文中还涉及到了“礼”这个儒家学说的核心。子夏在这段话中的第二个问题是“礼后乎?”遗憾的是孔子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用一句称赏的言词表示了看法,这就给后人留下了不少的疑问。  

“礼后乎”大意是“是不是礼在后呢?”这里没有具体说明后于什么。朱熹《集注》认为是后于“忠信”,还有人说后于“仁”。这都是主观臆测。首先,这段文字根本没有涉及“忠信”或“仁”,古人作这样的解释,大概是基于对儒家思想的整体分析。但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孔子首先是一个伟大的教育家,《论语》一书中所载的大都是他和学生的对话,内容首先是教育方面的,即怎样正确的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孔子曾这样简明的概括出一个人的学习成长过程: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秦伯》)  

朱熹《集解》引包咸注曰:“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礼者所以立身。”“乐所以成性。”刘宝楠《论语正义》谓“学礼可以立身,立身即修身也。”还说:“学诗之后,即学礼,继乃学乐。盖诗即乐章,而乐随礼以行,礼立而后乐可用也。”  

通览《论语》,孔子说《诗》有十八处之多,并特别强调学诗的重要性,如《论语阳货》,甚至认为“不学诗,无以言”。可见孔子非常重视《诗》在教育学生中的作用和地位。他所讲的“兴于诗”,即指用诗来引发学生的性情,启发他们那种尚处于蒙昧状态的心灵。但人的思想一旦被启动,其活跃性是无限的。“人情之游也无涯,而各以其情遇……”(《船山遗书诗绎》)好像是脱了缰的野马,没有任何制约,难免会有“淫”的危险。怎么办呢?为了既启发学生的思想,又不使之过分,使它符合中庸之道,孔子又提出“立于礼”来,用“礼”来制约学生被引发的性情。再看《论语八佾》原文:“素以为绚兮。”这句话无从查考,可能是散佚了的诗句。它的意思却是很明了的,和“绘事后素”是同意语,即绘画的文后于白色的底板。孔子为什么用“绘事后素”来解释“素以为绚兮”呢?我们认为,孔子是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把那些尚未启蒙的学生的心理看作“素”,即一片洁白的底板;教育学生,引发学生,正是用彩笔在这块洁白的底板上描绘出各种各样的色彩,画出各种各样的图案。但这种描画又是有一定准则的,决不是海阔天空,信手涂鸦。因此孔子就用“礼”作为标准。因为“礼”可以集中体现孔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思想,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孔子就用它来制约那支描画的彩笔,在那片洁白无瑕的底板上,绘出符合中和之美的色彩和图案来。“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也。”(《阳货》)只有在“礼”的约束下,才能避免“夺”、“乱”、“覆”的发生。所以孔子对子夏提出的“礼后乎”这个问题大加赞赏,竟然惊呼道:“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好像是一种长久思索而突然达到豁然开朗境界的惊喜,解除了孔子的心头之病——被诗引发的性情与符合中和的矛盾。既然子夏已知道用“礼”来制约自己的性情,当然就可以放心的与他言《诗》了。再对照《论语学而》一章,这个问题就会更加清楚: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  

   

很明显,“其斯之谓与”中的“斯”,指的是“贫而乐,富而好礼。”“贫而乐”,郑玄注曰:“乐为志于道,不以贫为忧苦。”这是孔子著名的“安贫乐道”的观点;“富而好礼”,大概是富则易侈,侈则为淫,还要用礼来制约。子贡所引用的两句诗见于《诗卫风淇奥》,用来比喻孔子说的意思是更进一层,精益求精。孔子听了他的问话,又说了一句基本上完全同于《论语八佾》中的一句话:“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其原因是“告诸往而知来者。”“往”指的是《诗》,“来者”指的是“礼”,这仅从字面上就可以分析出来。结合上文,更是昭然若揭。“礼后乎”是说“礼”后于《诗》,而不是后于“忠信”或“仁”。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孔子很多情况下《诗》、“礼”并提,他的诗教是紧密结合着礼教的,礼教又是以诗教为开端的。诗歌和礼教的关系是引发与制约的关系,互相依赖,密不可分。孔子在《论语阳货》中论说的《诗》的作用——“兴”、“观”、“群”、“怨”,也是个逐步加深的过程。“兴”同于“兴于诗”的“兴”,即朱熹所讲的“感发志意”,是对蒙昧心田的启发;然后可以调动主观能动性来“观”,即“观风俗之盛衰”(《集解》引郑玄注);然后同志、朋友之间可以“群居相切磋”——“群”(《集解》引孔安国注)直至能比较清醒地分明是非,对那些不合于礼的东西提出批评——“怨”。要进行批评必须要有批评的标准,最稳妥的标准当然是“礼”了。并且“怨”还要做到“怨而不怒”,“怒”则为淫也是不符合中和准则的。清代袁枚在《再答李少鹤书》中论及“诗言志”时指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亦夫子余语及之,而夫子之志岂在是哉?”(《小仓山房尺牍》卷十)。可见,孔子倡言学生习诗,并不单单让学生“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而是另有用意的,那就是借用《诗》这个“感发志意”的工具,使学生尽快“立于礼”——为他的礼教直接服务。  

孔子在他有限的论及文艺的言论中,特别强调文和道德的关系,明确提出了“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论语·宪问》)。《诗三百》是一部文学作品,但他却把它完全道德化了。《礼记孔子闲居》推演孔子论及诗和道德的关系为:“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诗三百》在他那里,主要成了伦理道德修养的教科书。  

   

   

《孔子研究》1991年第2期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最后修改日期: 2006-09-04 10:0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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